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加大保障性住房筹建和供给工作,规范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高台县住建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25〕6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25〕6号)等相关规章制度及省、市住建部门工作要求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高台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高台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高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细则(送审稿)》。现将《细则(送审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欢迎各有关单位、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7月10日前通过联系电话:0936—6689952反馈。